1、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负责各县区、市直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所属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执行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