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外省、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机关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系统承办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市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民网及政府门户网站上的群众诉求。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十一)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参与市委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十二)对有关国家、省、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出参考建议。
(十三)承担市政府党组文件的起草工作,制定市政府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议方案,负责市政府党组的党建、廉政建设等各项服务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各独立办公单位及各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市本级公务接待经费、集中办公区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副市级以上干部周转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负责副市级以上干部周转住房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国旗、国徽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副厅级以上领导来抚的公务接待,统一管理和协调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八)负责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绿化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监督指导食堂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在抚召开的全国、省大型会议及市以上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解决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的对策建议,提升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水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十二)关于市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和处置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市本级其他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和处置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