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
| 党组书记 张良玉 职务分工:领导局党组全面工作。履行“两个主体”责任,负责全局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024-5750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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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依法独立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审计厅组织的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7.市直部门、县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根据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各县区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七)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区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对县区及审计机关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县区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办等工作,承担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综合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法规计划科。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负责审计成果统计、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审理科。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五)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市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六)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统筹规划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八)行政政法审计科。组织审计相关行政政法部门及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九)教科文卫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县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十)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十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借款项目。
(十四)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五)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十六)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属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十七)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组织对市直党政机关、市委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经济责任审计二科。组织对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十九)审计整改督察科。组织对市本级审计项目所反映和揭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对上级审计项目所反映和揭示的本地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察县区审计机关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十)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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