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2022年1月1日,我市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全面启动。
2.省级统筹后失业保险工作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统一使用全省集中的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与养老保险系统协同,并与医疗保险系统实时对接。失业省级统筹后在全省范围内按照政策制度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统一、责任分担统一的“七统一”标准开展工作。
3.我市是否延续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答:我市继续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参保企业免申即享。
4.申请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2021年1月-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全面实行免申即享。
5.哪些企业可以申请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6.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7.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有何要求?
答: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所取得的证书可以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查询到,且需在取得证书一年内申领。
8.技能提升补贴是否可以重复享受?
答: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多3次。
9.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10.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什么?
答:从2023年1月起,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5%,即每月1453.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每月1539元。
11.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至什么时间?
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12.2022年失业人员是否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答:今年我市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按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200元/月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申领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再享受对应期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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