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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7-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起草背景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省、市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从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就业能力等六个方面提出27项重点任务措施。我市坚决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回应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期盼。

        二、制定过程

        该文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在我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不同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219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青年就业见习、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企业新型学徒制等9个事项的补贴期限、补贴标准及预拨比例等事项。着力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创业带动就业。

        四、政策亮点

        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导向,充分发挥人社部门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针对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冲击影响,以真招实策、真金白银、真抓实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是体现政策清晰度,对标对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内容,对需我市明确的具体事项,逐条明确补助标准、适用范围等,促进政策有效落实;二是体现政策延续性,充分整合和延续实施抚顺以往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使政策更加全面;三是体现政策协同性,实现企业吸纳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基层招录选聘和兜底安置困难毕业生等措施无缝衔接,打出政策组合拳。


        文件: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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