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有群众举报,称新抚区站前某花店无证经营抗原检测试剂盒,且价格过高,要求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花店进行现场检查,该花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该花店经营者称其以每盒140元的价格共购进50盒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三类医疗器械),然后以每盒1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该经营者未能提供上述抗原检测试剂盒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书等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10盒尚未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盒。
经查,该花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经营抗原检测试剂盒,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花店经营者立即停止无证经营抗原检测试剂盒行为,对其涉嫌违法行为正式立案,并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其违法经营三类医疗器械行为视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所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无证经营、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借机谋取暴利,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行为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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