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
信息名称: | 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发挥医疗保障部门作用,完善支持、引导、保障措施,推动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
二、主要内容
1、做好中选产品的增补挂网工作:2023年1月31日前,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中选结果清单内(详见附件1)未挂网产品的增补。
2、中选企业自主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产品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按照1个中选产品每个市级配送单元委托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配送的原则,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要求同一中选企业的不同中选产品须选择同一配送企业。
3、做好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各市医疗保障局要组织辖区相关医疗机构于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认工作,并于2月10日前通报中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4、做好购销合同签订和预付金划拨工作。组织本市辖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于2月16日前完成《辽宁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范本电子版可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下载中心下载。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在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预付金的测算和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