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07 |
信息名称: | 《关于制定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首诊诊察费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满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需求,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按照《关于制定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首诊诊察费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医保〔2023〕2号)要求,以及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首诊诊察费试行价格。
二、主要内容
互联网首诊诊察费指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后,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提供的首诊服务。
非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首诊诊察费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应依法合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制定和调整互联网首诊诊察费具体价格,并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