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主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实施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九)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学质量全方面督导评价,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美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等工作。
(十一)承担上级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拟订市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推动教育系统教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建设和管理,以及意识形态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重要材料综合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起草综合性教育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申述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指导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发展规划科)。负责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承担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针对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牵头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所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和校园基本建设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统筹管理上级下拨的教育经费和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资本运营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全市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制度,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五)高中教育和民族教育科。承担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教育教学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高中教育和民族教育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普通高中和民族学校教材的选用、校本教材审定和学籍管理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六)学前教育科。承担全市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及检查评估工作,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及基本教学指导文件,规范学前教育内容和办学行为,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七)义务教育科。承担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教育教学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评价改革,统筹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拟订落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教材的选用、校本教材审定和学籍管理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与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来华留学生、汉语国际推广、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督导科。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督导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质量检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部。负责所属单位的党建和监察工作。指导中小学(中职)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理论研究。按分工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参加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推荐选举、党组织换届、干部教育和人才建设等工作。
(十一)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的媒体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指导本系统宣传、统战、群团和政治稳定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组织落实。统筹规划和牵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雷锋、师德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十二)学校安全与体卫艺教育科。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相关教学改革工作,拟订地方相关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和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三)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全市中小学(含学龄前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落实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修订校外教育培训(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校外教育培训督导检查。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参加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推荐选举、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统筹改革等工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队伍的培训,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实施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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